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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米乐m6网页 发布时间:2024-09-30 17:35:23
(原标题:电鳗快报永达股份IPO:仅继受取得两项发明专利 研发费用率落后于同行 大客户依赖严重)
8月7日,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股份)深交所主板IPO提交了注册,并于9月27日更新了招股书。招股书显示,永达股份的主营业务为大型专用设备金属结构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该公司的产品主要使用在于隧道掘进、工程起重和风力发电等领域。
在阅读该公司的提供的上市资料时,《电鳗财经》注意到,永达股份仅通过继受取得两项发明专利,该公司的研发费用率落后于同行公司,它的毛利率却在逆势增长。此外,永达股份因劳动纠纷而多次被员工起诉。永达股份还存在大客户依赖症,随着大客户的业绩低迷,该公司未来经营也存在比较大风险。
此次深交所主板IPO,永达股份计划募集资金10.7亿元,其中,6.5亿元用于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1.1亿元用于生产基地自动化改造项目,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永达股份的产品主要使用在于隧道掘进、工程起重和风力发电等领域,其中隧道掘进设备及其配套产品最重要的包含盾构机的盾体、刀盘体、管片机及隧道洞壁支撑管片等;工程起重设备产品最重要的包含车架、臂架、副臂、塔机结构件等;风力发电设备产品最重要的包含风电机组机舱底座、机座、转子支架、定子支架、锁定盘等。公司生产工序完整,覆盖金属结构件设计及工艺开发、钣金加工、焊接、焊后去应力、机加工、涂装前处理、涂装等生产全过程。
招股书显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永达股份拥有专利权20项。但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该公司仅有两项发明专利,都是在2018年通过受让取得。也就是说,永达股份自成立起没有自己取得的发明专利。
而且,永达股份的研发费用率也落后于同行公司。从2020年至2022年以及2023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该公司的研发支出分别为881.38万元、1262.97万元、713.94万元和470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14%、1.26%、0.86%和1.11%,同期同行业的均值分别为3.76%、3.9%、3.81%和4.11%。
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公司有硕士4人,占总人数比例为0.3%;本科学历为62人,占总人数比例4.71%;大学专科学历人数368人,占总人数比例27.94%;大专以下学历人数为883人,占总人数比例67.05%。
在研发投入不及同行公司的情况下,蹊跷的是,永达股份的毛利率却超过同行公司。报告期内,永达股份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是19.75%、22.53%、24.19%和22.53%,呈逐年增长。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同时期内,永达股份同行业能够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却呈现年年在下降的趋势,与永达股份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方向截然相反。报告期各期,永达股份同行业可比上市供暖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均值分别为23.51%、21.27%、18.63%和20.79%。
招股书以及问询函回复披露的信息数据显示,报告期内,永达股份员工总人数分别为1163人、1134人、1221人和1317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占比分别是58.38%、90.56%、85.50%和83.52%,2020年全员未缴纳住房公积金,2021年、2022年缴纳比例为79.63%、84.93%。
由此可以计算,报告期内,该公司应缴未缴社保、公积金金额合计为409.26万元、273.39万元、114.82万元和112.93万元,占总利润比例4.97%、2.41%、0.93%和2.12%,若足额缴纳不会对各期经营业绩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这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前期社保、公积金缴纳不规范也成为公司产生劳动用工相关纠纷的原因之一。报告期内,永达股份与劳动用工相关的纠纷共51起,纠纷金额合计234.29万元,包括经济补偿等争议、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其中,14起与工伤保险待遇相关,纠纷金额合计118.24万元,4起尚未结案或执行完毕,其他均已结案。
裁判文书网显示的一则判决比较引人注意。的前员工谭立强起诉该公司并于2022年3月份做出一审判决,但由于永达股份不服一审判决,再次起诉谭立强。
原告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无需支付被告赔偿金;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于2016年12月6日入职原告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是被告入职后,毫无纪律观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原告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被告劳动赔偿金,理由如下: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纪律部分约定,合同乙方(本案被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原告)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约定,即被告在劳动期间,严重的违反了原告公司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依照双方合同原告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谭立强辩称,原告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虽然主张我方违反公司制度,符合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是其未提供对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应当由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请求驳回原告的诉求,支持我方的诉请。
本院认为:谭立强要求向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56,914.8元(2,845.7元/月×10个月×2倍)的问题,本院认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解除与谭立强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谭立强劳动合同的理由是谭立强不能融入车间管理、长时间不在岗、找不到人、未能按时完成车间分配的工作任务等”,但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谭立强存在上述情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规章制度。
谭立强要求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本院部分予以支持。谭立强要求向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诉讼请求。谭立强在仲裁阶段提出的加班费请求的时间段从2011年11月9日至今,金额为6,542元,对于加班费在谭立强仲裁时期认为是未休年休假工资,谭立强本次诉讼中所提交的上班打卡记录是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持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最终,法院做出如下判决:一、由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谭立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457元;二、由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谭立强未休年休假工资1,309元;以上一、二项共计29,766元;三、驳回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四、驳回谭立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用工纠纷较多的原因,永达股份表示,此前公司尚未建立完善的劳动用工制度,社会保险缴纳不规范,2021年公司做规范整改,致使部分离职员工向公司请求在职期间的各项劳动福利;2021年离职率偏高,部分员工离职后提起诉讼请求支付经济补偿;公司生产的全部过程存在一定的危险性,部分员工因工伤原因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从2020年至2022年,永达股份与劳动用工相关纠纷金额分别为37.98万元、100.69万元和95.62万元,同期净利润占比为0.61%、1.14%和1.03%。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永达股份对前五大客户的出售的收益占同期营业收入占比分别是84.92%、90.53%、81.02%和86.10%,客户集中度较高,销售区域大多分布在在华中地区。该公司表示,若未来公司的主要客户出现业绩波动、财务情况恶化、市场需求严重下降等负面情形,将可能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然而,2022年,永达股份的业绩出现了一下子就下降,下滑幅度高达16.92%,净利润略增5.46%,业绩增速明显下降。
来自隧道掘进及其配套设备结构件的收入下降是永达股份2022年业绩下降的根本原因,目前该项业务是永达股份第一大收入来源。报告期内,该项业务的收入占比分别为41.13%、60.32%和43.41%,但该业务的收入由2021年的5.6亿元下降为2022年的3.34亿元,是2022年整体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
招股书显示,铁建重工是永达股份隧道掘进领域的主要客户,2020年和2021年,铁建重工是该领域唯一客户,2022年新增客户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但铁建重工的收入占比仍达到91.2%。按照铁建重工2022年报,其营收、归母净利润分别为同比增长6.14%、6.26%,隧道掘进机业务收入由2021年的46.98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52.68亿元。
永达股份第二大主要营业产品为工程起重设备结构件,该项业务的收入保持着增长,在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32.10%、24.73%和32.24%,近三年销售金额总体保持增长,2022年收入由2021年的2.3亿元增加到2.4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中联重科和三一集团是该领域重要客户,近三年两大客户收入占比超99%,尤其是中联重科,从2020年至2022年,出售的收益占比分别是65.27%、64.97%和93.46%。
近年来,永达股份对三一重工的销售依赖在减轻,而对中联重科的依赖在加重。永达股份对三一集团的销售金额由2021年的7964.73万元下降至2022年的1622.85万元,但对中联重科的销售金额由2021年的1.49亿元上升至2022年2.32亿元。
由此可见,中联重科业绩波动必将加大影响永达股份的业绩状况。中联重科2022年年报显示,其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分别下降37.98%和63.22%。这必将给永达股份带来负面影响。
对于以上问题,《电鳗财经》向永达股份发去了求证函,截止发稿时并未收到该公司对有关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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